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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回收四階段之一:廢太陽光電模組要怎麼處理?第一步先確認排出管道與資格

發布日期:2026/10/15

太陽光電模組因設備老化、案場除役、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產生排出需求時,並非所有廢模組皆可透過 PVIS 系統辦理排出登記。因此,在拆除或排出模組前,應先確認案場及設備狀態,判斷是否符合 PVIS 系統允收條件,再選擇適當的處理管道,避免因資格不符而影響後續清除處理作業。

一、先確認案場是否符合 PVIS 系統允收條件

欲透過 PVIS 系統辦理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登記,原則上案場須具備設備登記。如屬最終除役情形,案場建置須逾 10 年,並經能源主管機關核可廢止。

因此,建議在排出前先確認以下事項:

  • 案場是否具備設備登記。
  • 案場建置年限是否已逾 10 年。
  • 是否已取得能源主管機關核可廢止或相關變更文件。

確認符合相關條件後,再依規定透過 PVIS 系統辦理排出登記。

二、不符合 PVIS 條件,仍應循合法管道處理

若模組係因案場營運期間損壞、故障或其他因素進行部分更換,並非最終除役,原則上不符合 PVIS 系統允收條件。

此外,未具設備登記的太陽光電設備,例如仍處於建置階段的案場,亦無法透過 PVIS 系統辦理排出登記。

這類廢太陽光電模組並非不能處理,而是應改循其他合法清除處理管道辦理。業者應自行付費委託具 D-2528 廢棄物代碼資格之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後續清除及處理,相關業者資訊可至本網頁汰舊換新/營運中排出方式或 WCDS(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

三、排出前先判斷,才能選對處理管道

當案場準備排出廢太陽光電模組時,可先掌握以下原則:

「先確認設備登記,再確認除役狀態與建置年限,最後選擇適用的處理管道。」

符合 PVIS 系統允收條件者,可依規定辦理排出登記;不符合者,則應自行委託具資格之清除處理機構辦理。事前確認案件資格,不僅可避免申請後才發現條件不符,也能讓廢模組後續清除及處理作業更加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