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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

已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且符合最終除役條件之太陽光電案場,可透過PVIS辦理排出登記。未符合最終除役要件,應自行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辦理廢模組清除及處理作業。
現行最終除役條件為太陽光電案場建置逾10年,且案場設備無復原需求或不具復原可行性,經能源主管機關變更或廢止者。
相關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資訊,可至本網站「問與答」專區之「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處理機構」項下查詢,亦可至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WCDS)查詢符合資格之清除處理機構。
清運廢太陽光電模組,應於清運前,與清運業者約定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時需進行之工作內容(如拆除及搬運方式等)及其規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本網站3C1R(Collectiont拆卸堆疊;Creation資料建置;Clearance案場清運;Recycling永續利用)八步驟「拆卸與堆疊」與「案場清運」
請向所在地環保局進行通報,後續會有專人進行後續處置作業。
若欲透過本系統辦理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請先完成帳戶申請及設備資料建置,並於系統填報排出登記表。經審查通過後,即可與清除處理機構安排契約簽訂及清運作業。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諮詢專線(02)2718-6808。
目前模組回收費用由經濟部能源署負責製單、通知及收費,因此您所詢問的模組回收費用繳費單相關事宜(如:繳費地址更改、繳費方式詢問...等),請撥打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備登記及查核辦公室」專線詢問,電話:02-8772-4978。

※ 帳號登入相關問題

您可於系統首頁點選「登入」,並於登入頁面選擇「帳號申請」。請依您的身分別選擇適當角色,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後送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使用系統功能。
如您設置之太陽光電設備已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即可向本系統申請帳號,若非上述身分之使用者有帳號申請需求,請洽本系統諮詢專線(02)2718-6808,或透過本系統諮詢信箱與我們聯繫,由專人提供協助。
若您的太陽光電案場係以個人名義向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請申請「個人帳號」;若以公司、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名義辦理設備登記,則請申請「機構帳號」。申請前請確認設備登記文件上的登記名義人,以選擇正確的帳號類型。
請於系統登入頁面點選「忘記密碼」功能,輸入您的登入帳號及正確驗證碼。驗證通過後,系統將自動寄送密碼重設通知信至您註冊的電子郵件信箱。收到通知信後,請點擊信件中的密碼重設連結,並依指示完成新密碼設定。
帳號申請通知信或帳號核可通知信可能被電子郵件系統判定為垃圾郵件而遭過濾。請先檢查您的垃圾郵件資料夾;如仍未收到相關通知,請撥打本系統諮詢專線(02)2718-6808,或透過本系統諮詢信箱聯繫我們,以利協助確認帳號申請進度。
您可於登入系統後,至「個人資料維護」功能頁面修改電子郵件信箱資料。若無法自行修改,或有其他帳號資料異動需求,亦可透過本系統諮詢專線(02)2718-6808或本系統諮詢信箱與我們聯繫,由專人協助處理。

※ 線上登記排出廢太陽光電板相關問題

首先請登入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模組等資料維護,再至申請表單功能,完成填報案場排出登記表。
申請排出登記前,請先於系統完成基本資料設定,包括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資料及太陽光電模組資料。其中設備登記資料應與經濟部能源署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一致,並應完成模組序號及相關資料建置,以利後續辦理排出登記作業。
設備登記資料及太陽能模組資料均為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您可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資訊網專線(02) 8772-4978諮詢。
案場排出登記表內的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資料,均源自於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如果發現沒有可以選填的資料,麻煩請先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定各項資料。
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目前僅開放PDF格式,檔案容量大小為10MB。
排出登記表經案場業者提出申請後則無法再進行修正,除經稽核認人員確認為資料需補正,案場業者才可修正資料。欲與稽核認證人員聯繫可電洽本系統諮詢電話(02)2718-6808,或透過本系統諮詢信箱。

※ 廢太陽光電板清除處理機構

清除機構(載運廢板)、處理機構(處理廢板)

查詢結果為可清除、處理「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如有誤植請以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公告資訊為主。

縣市別機構名稱具貯存場級別機構電話
縣市別機構名稱級別機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