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
如您設置之太陽光電案場有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與符合經濟部能源署最終除役條件,可至本系統進行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登記。若不滿足最終除役的條件或未取得設備登記之光電案場,請自行找尋合格之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處理機構辦理後續處置作業。
現行最終除役條件為太陽光電案場建置逾10年,且案場設備無復原需求或不具復原可行性,經能源主管機關變更或廢止者。
清運機構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D-2528;廢棄物名稱: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模組),您可以在本網站問與答專區中,於廢太陽能模組清除處理機構處查得相關資訊,或至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WCDS)進行查詢。
清運廢太陽光電模組,應於清運前,與清運業者約定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時需進行之工作內容(如拆除及搬運方式等)及其規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本網站3C1R(Collectiont拆卸堆疊;Creation資料建置;Clearance案場清運;Recycling永續利用)八步驟「拆卸與堆疊」與「案場清運」
請向所在地環保局進行通報,後續會有專人進行後續處置作業。
若於本系統排出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前案場須先於本系統建置帳戶及登記設備資料(包含編號、數量、容量與相關佐證文件),並於線上完成案場排出登記表填報。待本署完成審查作業,且案場與合格回收清除處理單位完成簽約程序並經本署確認後,即可議定清運行程。若為自行委託,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如針對系統有其他疑問,請撥打諮詢專線:02-2718-6808。
※ 帳號登入相關問題
您可在系統首頁上方點選「登入」,即可在系統登入頁面看到「帳號申請」功能。請依您所屬身分選擇相應之角色別,填妥基本資料即可提出帳號申請。
若您設置之太陽光電設備有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即可向本系統申請帳號;或您為國內取得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之業者,亦可申請系統帳號。非上述使用者欲申請系統帳號,煩請電洽本系統諮詢電話(02)2718-6808,或透過本系統諮詢信箱與我們聯繫。
如果您的太陽光電案場是以個人名義向經濟部能源署辦理設備登記,請選擇「個人帳號」;如果是以公司、法人或其他機構名義辦理設備登記,則請選擇「機構帳號」。
您可以在系統登入頁面點選「忘記密碼」功能,並輸入您的登入帳號,與正確驗證碼。驗證通過後系統會發送重設連結到您的 E-mail信箱。收到重設密碼通知信後,點擊信件中更改密碼連結,即可進行密碼設定。
系統帳號申請通知信或帳號核可通知信可能判為電子郵件信箱判為垃圾信件,請至電子郵件垃圾信件確認,如仍未收到,煩請電洽本系統諮詢電話(02)2718-6808,或透過本系統諮詢信箱與我們聯繫。
登入後,可至個人資料維護功能修改電子郵件信箱,或可藉由本系統諮詢電話(02)2718-6808及本系統諮詢信箱聯繫修正。
※ 線上登記排出廢太陽光電板相關問題
首先請登入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模組等資料維護,再至申請表單功能,完成填報案場排出登記表,提出申請後,即可完成系統操作。
基本資料設定包含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能模組等資料,設備登記資料係指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太陽光電模組係指前述登記資料之裝置容量證明文件(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序號),存放地點係指廢棄太陽光電模組案場地址;資料設定時間為申請太陽光電模組廢棄排出登記前,應先完成基本資料設定。
設備登記資料及太陽能模組資料均為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您可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資訊網專線(02) 8772-4978諮詢。
案場排出登記表內的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資料,均源自於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如果發現沒有可以選填的資料,麻煩請先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定各項資料。
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目前僅開放PDF格式,檔案容量大小為10MB。
排出登記表經案場業者提出申請後則無法再進行修正,除經稽核認人員確認為資料需補正,案場業者才可修正資料。欲與稽核認證人員聯繫可電洽本系統諮詢電話(02)2718-6808,或透過本系統諮詢信箱。
※ 廢太陽光電板清除處理機構
清除機構(載運廢板)、處理機構(處理廢板)
查詢結果為可清除、處理「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如有誤植請以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公告資訊為主。
| 縣市別 | 機構名稱 | 具貯存場 | 級別 | 機構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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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別 | 機構名稱 | 級別 | 機構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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