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署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30年,每年因天然災害損壞量約產生0.2%~0.5%,預估121年廢棄物數量達約1萬公噸、128年達約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回收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行由經濟部能源署徵收回收費用,並公告修定「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及「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並分10年徵收,用以推動國內模組回收機制(逐年滾動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