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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說明

前言

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自民國89年起開始裝設,至99年起有大幅度之成長,101年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能源署)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進一步讓模組裝設量持續增加。因太陽光電模組使用年限約為20-30年,隨早期設置太陽光電案場逐步進入除役階段,預估121年每年將排出約1萬公噸廢棄模組,至128年時進入排出高峰期每年將達到約每年10萬公噸。因此我國已跨部會建置完整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管理制度,先透過能源署向太陽光電案場業者徵收模組回收費用後,再於案場除役排出廢棄模組時,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循環署)補貼合格處理機構進行處理,並由循環署針對回收處理作業進行稽核查驗,確保整體作業妥善完成。

太陽光電模組組成

我國太陽光電案場目前主要設置之太陽光電模組,是由矽晶片電池、玻璃、封裝材料(如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塑膠背板和鋁框架組成,其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中,矽晶片電池是主要的發電元件,而玻璃用作保護層,EVA則將電池固定在模組內部,背板提供結構支持,鋁框架則保護模組並提供安裝連接。目前太陽光電模組9成以上屬有價值材料可循環再利用,交由國內資源化處理業者進行回收處理後,可將廢光電板去化為陶瓷或玻璃相關製品,促進循環經濟。

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我國現行係由能源署公告「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及「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等相關規定,先由能源署向光電案場設置業者收取每瓩(Kw) 1,000元模組回收費用後,再由循環署補貼合格處理機構進行回收處理工作,以確保廢棄模組進入合法清除處理體系,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詳情可至能源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資訊網」或致電該網頁專線(02-8772-4978)詢問。

回收清除處理流程說明

若光電案場不再營運進入最終除役階段時,則可使用預繳納模組回收費用進行回收清理作業。當案場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設備登記廢止後,便可至環境部「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PVIS)」申請帳號並登記模組設備資料(包含序號、數量、容量與相關佐證文件),並於線上完成案場排出登記表填報。待循環署完成線上資料審查作業,且案場與受補貼機構完成簽約程序並經循環署確認後,即可自行聯繫清運。若該排出經審查不符合最終除役標準,案場則需自費自行向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提出委託處理。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清除處理流程詳細步驟,可查詢本系統「3C1R八步驟」內容進行了解,各步驟概述如下:

申請排出登記

當案場進入最終除役階段並完成設備登記廢止後,可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PVIS)」(https://pvis.moenv.gov.tw)申請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登記,排出登記所需資料包含案場基本資料、模組序號、型號、數量及排出切結書…等,前述申請排出登記資料須由循環署進行線上審核作業。

委託清除、處理

通過排出登記申請審核之案場,即可於PVIS系統中進入委託階段,在循環署簽約受補貼機構名單中自行選擇廠商委託進行清除處理。當案場與委託清除處理機構完成簽約程序,且契約書經循環署於系統中確認後,案場即可聯繫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運作業。

廢棄資源再利用

最後,當循環署透過稽核查驗程序確認廢棄模組已妥善處理及資源化再利用後,案場預繳納模組回收費才將會由循環署核算審核後,最終補貼支付處理機構費用,確保整體回收與處理作業妥善完成。廢太陽光電模組送至簽約受補貼處理廠進行妥善處理後,處理後衍生廢棄物或資源物部分,將可作為如玻璃原料或陶瓷原料等進行資源循環再利用,避免造成環境負擔。

註: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專線電話 (02)2718-6808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說明:排出→清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