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自民國89年起開始裝設,至99年起有大幅度之成長,101年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能源署)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進一步讓模組裝設量持續增加。因太陽光電模組生命週期約為20-30年,且每年因天然災害損壞量約產生0.2%~0.5%,預估121年廢棄模組數量達約1萬公噸、128年更達約10萬公噸,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循環署)建立廢光電模組回收處理程序,以完善案場廢棄模組排出、清除、處理之作業流程。
太陽光電模組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光電模組主要由矽晶片電池、玻璃、封裝材料(如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背板和鋁框架組成,其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中,矽晶片電池是主要的發電元件,而玻璃用作保護層,EVA則將電池固定在模組內部,背板提供結構支持,鋁框架則保護模組並提供連接。
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我國現行係由能源署公告「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及「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並依前述相關規定徵收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向能源署申請設備登記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並分10年徵收,用以推動國內模組回收機制(逐年滾動式調整)。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詳情可至能源署官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資訊網」查看(https://www.revo.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