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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說明

前言

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自民國89年起開始裝設,至99年起有大幅度之成長,101年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能源署)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進一步讓模組裝設量持續增加。因太陽光電模組生命週期約為20-30年,且每年因天然災害損壞量約產生0.2%~0.5%,預估121年廢棄模組數量達約1萬公噸、128年更達約10萬公噸,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循環署)建立廢光電模組回收處理程序,以完善案場廢棄模組排出、清除、處理之作業流程。

太陽光電模組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光電模組主要由矽晶片電池、玻璃、封裝材料(如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背板和鋁框架組成,其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中,矽晶片電池是主要的發電元件,而玻璃用作保護層,EVA則將電池固定在模組內部,背板提供結構支持,鋁框架則保護模組並提供連接。

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我國現行係由能源署公告「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及「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並依前述相關規定徵收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向能源署申請設備登記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並分10年徵收,用以推動國內模組回收機制(逐年滾動式調整)。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詳情可至能源署官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資訊網」查看(https://www.revo.org.tw/)。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目前廢太陽光電模組於排出前,案場須先於「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帳戶及登記設備資料(包含編號、數量、容量與相關佐證文件),並於線上完成案場排出登記表填報。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完成審查作業,且案場與合格回收清除處理單位完成簽約程序並經循環署確認後,即可自行聯繫清運。各相關步驟簡述如下。

申請排出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光電模組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moenv.gov.tw)申請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登記,排出登記所需資料包含案場基本資料、模組序號、型號、數量及排出切結書…等,前述申請排出登記資料須由循環署進行審核作業。

委託清除、處理

通過排出登記申請審核之案場,即可於PVIS系統中進入委託階段。因廢太陽光電模組係屬事業廢棄物,故案場須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當案場與委託清除處理機構完成簽約程序,且契約書經循環署於系統中確認後,案場即可聯繫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運作業。

廢棄資源再利用

廢太陽光電模組將送至指定具許可之處理廠進行妥善處理,處理後衍生廢棄物或資源物部分,將可作為如玻璃原料或陶瓷原料等。

註: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專線電話 (02)2718-6808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說明:排出→清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