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國太陽光電模組自民國89年起開始裝設,至99年起有大幅度之成長,101年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能源署)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進一步讓模組裝設量持續增加。因太陽光電模組使用年限約為20-30年,隨早期設置太陽光電案場逐步進入除役階段,預估121年每年將排出約1萬公噸廢棄模組,至128年時進入排出高峰期每年將達到約每年10萬公噸。因此我國已跨部會建置完整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管理制度,先透過能源署向太陽光電案場業者徵收模組回收費用後,再於案場除役排出廢棄模組時,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循環署)補貼合格處理機構進行處理,並由循環署針對回收處理作業進行稽核查驗,確保整體作業妥善完成。
太陽光電模組組成
我國太陽光電案場目前主要設置之太陽光電模組,是由矽晶片電池、玻璃、封裝材料(如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塑膠背板和鋁框架組成,其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中,矽晶片電池是主要的發電元件,而玻璃用作保護層,EVA則將電池固定在模組內部,背板提供結構支持,鋁框架則保護模組並提供安裝連接。目前太陽光電模組9成以上屬有價值材料可循環再利用,交由國內資源化處理業者進行回收處理後,可將廢光電板去化為陶瓷或玻璃相關製品,促進循環經濟。
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我國現行係由能源署公告「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及「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等相關規定,先由能源署向光電案場設置業者收取每瓩(Kw) 1,000元模組回收費用後,再由循環署補貼合格處理機構進行回收處理工作,以確保廢棄模組進入合法清除處理體系,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徵收詳情可至能源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資訊網」或致電該網頁專線(02-8772-4978)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