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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

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署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30年,每年因天然災害損壞量約產生0.2%~0.5%,預估121年廢棄物數量達約1萬公噸、128年達約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回收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行由經濟部能源署徵收回收費用,並公告修定「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及「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並分10年徵收,用以推動國內模組回收機制(逐年滾動式調整)。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申請排出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moenv.gov.tw)申請廢光電板排出登記,包含設備登記同意函、模組序號、型號及數量等。

通知回收清除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輔導小組媒合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註: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專案辦公室專線電話(03)582-0009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排出時登記→通知回收清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