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專區


NEW風災應變Q&A
若災後發現環境有散落的廢太陽光電模組,應通報環保局有相關廢棄物散置的情形。
若災情嚴重,先確保自己安全,再趕快通報119、1999、「EMIC網路災情通報系統」或「EMIC LINE 災情查通報-民眾版」。
LINE 通報:
各縣市政府於災時會啟用專屬的「EMIC LINE 災情查通報-民眾版」。
網頁通報:
風災時可直接造訪全民防災e點通或 EMIC網路災情通報系統填寫災情資訊。
(1)颱風來之前,請務必巡檢太陽光電設施,確認支架、螺絲及相關五金零件都已鎖緊固定,降低設備受損或飛散風險。
(2)請提前確認案場遠端監控系統、感測器及通訊設備運作正常,以便即時掌握現場狀況;若發生災情,也請依規定透過既有機制通報能源主管機關。
(3)建議事先規劃受損設備及廢棄太陽能模組的合法貯存空間與後續清運處理管道,避免災後因去化不及而任意堆置。
風災期間,建議第一時間先聯絡維運公司,或是合作/租賃的光電業者,因為他們通常最清楚設備狀況,也比較有能力安排後續處理。若電廠發生重大危害,光電業者應向能源主管機關依既有機制通報相關災害,以利主管機關掌握災情與統整資訊。
發電業者依據排出類型會有兩種,持續經營的非最終除役與結束營業的最終除役。
持續經營的非最終除役:
若案場此次排出後仍具有持續經營之規劃,無法透過PVIS系統申請並排出廢棄模組。於此情況下,案場業者應自行付費,委託合格處理機構進行廢模組處理。如需查詢合格處理機構名單,請參考本網頁提供之查詢功能。
結束營業的最終除役:
若設置時間已達 10 年以上的案場已規劃將結束營運,應依相關規定向能源署或所在地經發單位申請廢止。於取得廢止同意後,可至PVIS 系統辦理登記排出,相關流程可以參考本網頁的3C1R八步驟。
在廢模組清除完成前,所有拆除後的廢棄模組,其安置狀態都必須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例如需做好分類堆放、設置明確標示、具備防雨、防滲措施,且不得出現破碎逸散、液體滲漏或造成土壤與水體污染的情形;針對已破裂或明顯變形之模組,應另置於袋裝、太空包或箱體內妥善收納。
現場有多片太陽能板時,不建議全部混在一起堆放,而是可以先簡單分成幾類,例如完整的與破損的分開,或不同來源的板子分開。 相關廢模組建議要擺放穩定並固定好。
可以放在棧板上,再用繩子或其他固定方式綁好,避免風吹或碰撞造成倒塌,相關堆置處建議用不透光又防水的布或帆布蓋起來。一方面可以防止雨水進入,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持續受到光照而產生電力,進一步降低感電風險。
遇到已經破裂或明顯變形的太陽能板,務必要另外集中處理。這些板子可能會有破碎玻璃或鋒利邊緣,不適合再與完整板混在一起,也不建議硬堆疊。可以先放入袋子、太空包或箱子中,確保不會掉落或傷人。相關整理方式可以參考3C1R拆卸與堆疊。
處置計畫書是災後要怎麼清理、存放、處理廢太陽光電模組的「完整行動計畫」,主要向環保單位說明廢太陽光電模組的拆卸、清理方式、貯存的地點、清除的期程…等,建議相關業者平時就應當有相關規劃,以免計畫書準備不完全造成清理時程延誤。
處置計畫書為災後廢光電板產生、執行清理等有關事項之重要依據。因應風災作業管理,環境部已研擬處置計畫書範本,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網頁文件下載區的處置計畫書範本。
清除與處理機構名單
查詢結果為可清除、處理「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如有誤植請以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公告資訊為主。
| 縣市 | 機構名稱 | 是否有貯存場 | 聯絡電話 |
|---|
| 縣市 | 機構名稱 | 級別 | 聯絡電話 |
|---|